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8日电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三)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被高等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二、考试组织办法
(一)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等有关领导组成的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全省设浙江大学和杭州师范学院两个体育术科考点,承担全省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每个考点(院校)须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主任,有校纪检、招生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考点组委会。聘主考1名(由考点院校推荐上报确定),副主考1—2名(由有关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确定),设各个项目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组长1名(须具有该项目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名组成,负责术科考试工作;另外设计算机组负责考生的有关信息、术科考试成绩的处理和编印考试《秩序册》、《成绩册》等工作;考务后勤(医务)组和保卫组负责安排好符合考试规定的场地、器材,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考评人员要具有丰富的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担任。各项目考评人员,由各招生院校在四月八日前按推荐表(见附件六
)要求填写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由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选聘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聘专家参加考评。
(三)各项目考评人员在开考前24小时到考点报到。考点主考在考前要统一组织考评人员认真学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特招考试考场规则》、《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七、八)、《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明确职责,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项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和办法。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力求不偏宽不偏严,不错评不漏评。
三 、考试、报名
(一)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分体育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体育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的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二)体育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考评标准按《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术科考试时间为一天。考试期间考生除考试之外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确因生病、女生例假,不能正常考试的,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由考生本人向考评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评组长与主考商议同意可允许补考(考试开始后,不得再申请补考)。补考时间在五月三日,统一集中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考点,杭州师范学院考点将补考考生名单按市登记,在四月三十日前送交浙江大学体育系。补考考生须重新缴补考费90元。逾期不再补考。
考试期间正处梅雨季节,若天气变化较大不能进行正常考试的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考生告示,防止疾病和意外事故发生。
考试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试场地。
(四)术科考试批次、市、考点、时间安排见下表:
批次 市 考点 报到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一 嘉兴、金华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4月25日 4月26日
浙大体育系办公室
(西溪校区)
温州 杭州师范学院 4月25日 4月26日
杭师院体育与健康
学院办公室
二 宁波、台州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4月26日 4月27日
浙大体育系办公室
(西溪校区)
绍兴、丽水 杭州师范学院 4月26日 4月27日
杭师院体育与健康
学院办公室
三 杭州、湖州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4月27日 4月28日
浙大体育系办公室
(西溪校区)
衢州、舟山高 杭州师范学院 4月27日 4月28日
职(单考单招体育类) 杭师院体育与健康
学院办公室
(五)体育术科考试报名: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工作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考生持学校或所在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近期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2张,在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考费90元。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登记表》)与《200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术科考试登记表》和《准考证》)(见附件一、二),准考证号由六位数组成,第一位为“2”,第二、三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序号,考生须在《术科考试登记表》和《准考证》上分别贴上本人近期同底版照片一张。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术科考试登记表》、《准考证》的考生照片处加盖招办骑缝印章,并将《准考证》塑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到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凡报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考单招)体育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其专业考试参加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详见2002年省高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考生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时将考生的《术科考试登记表》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按附件四格式要求将考生信息输入软盘,在四月八日前将考生《术科考试登记表》、考生信息软盘送(寄)到所属考点,将本市考生的体育术科考试费交省招办。
浙江大学考点:浙江大学体育系(西溪校区)办公室,电话:0571—88273691或88273700,邮编:310028;杭州师范学院考点:杭州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电话:0571—88804121或88804122,邮编:310012。
(六)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时,对考生的身高和视力要进行一次检查,身高标准为:男子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女子160厘米以上(含160厘米),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不符合者不予报名。参加举重(男)、武术、体操特招生考试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达到特招生标准的,身高标准男子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女子155厘米以上(含155厘米)允许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的术科考试。
四、术科考试成绩及表格填报
(一)体育术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准确地将考生术科成绩输入计算机,并把每位考生的术科成绩单剪贴在《术科考试登记表》的成绩栏上,同时按市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打印出《二00二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一份上报省招办,另一份连同该市考生的《术科考试登记表》和该市考生术科考试成绩软盘,在5月8日前一并寄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合格分数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在每个考生的《术科考试登记表》上填写可否报考体育专业结论、盖章后发还考生。参加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生,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今年体育特招生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允许报名参加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五、文化考试报名
体育术科考试后,考生凭可报考体育专业结论的《术科考试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在5月17日至1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体育专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要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并由本人用2B或HB铅笔填涂《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报名卡》(具体正确填涂方法见《考生手册》)。
体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考生亦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系科专业。
六、志愿填报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在6月3日至4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需填写《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志愿表》和填涂《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体育专业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体育考生志愿表》和《体育考生志愿卡》),考生填报志愿时,先认真填写《体育考生志愿表》,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在《体育考生志愿表》的志愿栏内,按第一批重点院校本科、第二批一般院校本科(含本科定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含专科定向、高职)录取顺序,可分别选报2个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写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专长项目栏内考生须填明本人专长项目及项目代码(见附件五专长项目代码对应表);然后,考生在《体育考生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涂与《体育考生志愿表》内容相一致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志愿填好上交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后,一律不得改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考生志愿及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并及时将报考体育院校考生的志愿信息库软盘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15日前将允许报考体育专业考生性别和合成好的术科成绩、志愿信息库(含文化准考证号)上报省招办。
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时须另填文科或理科的志愿,但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理的顺序进行。
七、体检
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八、划定文化分数线
(一)体育专业全省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数的1:1.2比例划定。
(二)体育专业全省文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体育专业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除以当年理科的专科文化分数线乘以当年文科的专科文化分数线确定。
(三)面向各市定向招生的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全省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照各市定向计划招生数的1:1比例分别划定。
(四)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九、录取
(一)体育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术科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以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录取与否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综合总分计算公式为: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总分= ------------------------- + 术科考试成绩
7.5
(二)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在八月上旬开始。分四批进行,第一批重点院校本科、第二批一般院校本科(含本科定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含专科定向、高职),在同批次录取中,省招办根据学校提出的调阅档案比例(调档比例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对录取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学科成绩有要求的院校,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之前,需将录取外语学科成绩要求报省招办备案。一般本科和专科的定向招生录取工作分别在第二和第四批次里进行。在定向招生录取时,省招办根据各市定向招生数,按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对达到全省文化最低分数线,未被非定向录取,且有定向志愿的考生,在定向录取时将优先。
(三)参加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且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全省体育术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特招生及参加体育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文化成绩达到特招生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低于全省术科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体育特招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院校予以优先录取。参加特招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术科成绩低于全省术科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市定向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定向招生录取时省招办提请学校考虑优先录取。
十类考生的优惠加分(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按“普通高校工作实施意见”标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的在册运动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体育(系、科)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政审、体检合格而又上线的考生的《体育考生志愿表》贴在考生档案袋正面,同时填写好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被录取新生的挡案由新生所在单位负责转入录取新生院校。
十、领导工作
为了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体育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体育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和参加招生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在各级招委领导下,搞好今年的体育招生工作,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200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02年的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统一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今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的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统称体育特招生)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在省招办、省教育厅体卫处领导下委托浙江大学体育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测试项目
(一)体育特招生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九项。
(二)高水平运动员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艺术体操(含健美操)等七项。
(三)体育优惠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五项。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招生报名条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并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的测试。
(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报名条件是:有体育运动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当年的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测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选报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或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时只能选报一项。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同底版一寸证照及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特招生测试登记表》,报名参加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登记表》(以下统称为《登记表》)(见附件一、二),同时填写《浙江省2002年体育优胜者、特招生考评准考证》(简称《准考证》)(附件三),并分别贴上一张本人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登记表》和《准考证》照片处加盖招办的骑缝印章,《准考证》塑封后交考生本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登记表》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市招办汇总审查并将考生信息输入软盘于4月8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软盘送(寄)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并将本市考生的报名费交省招办。
五、测试办法
(一)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4月16日到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报到,并了解有关项目测试点分布情况。4月17日上午8时考生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或玉泉校区)的有关项目测试点参加全省集中的统一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二)浙江大学体育系须设立测试组委会负责做好测试期间的组织安排工作。各项目考评人员由有关招生学校在4月8日前按附五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上报省招办,由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聘定。学校推荐教师要求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测试。各项目考评组,由组长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测试工作。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测试场所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三)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四个项目的优惠加分考评,按照《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的《专项技术测验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结合本省制定和补充的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办法一并执行,专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34分的考生即达到加分标准;田径各单项优惠加分合格标准见附件四。
(四)考生参加测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测试结束后,浙江大学体育系组委会应及时把参加“体育特招测试”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考生的成绩准确填写在《登记表》的项目测试成绩栏上,按要求签名、盖章后,以市为单位连同测试成绩册(成绩册一式二份),送省招办。
体育优胜者《登记表》经省招办核实盖章后生效。省招办将测试合格者的《登记表》返回市招办,存入考生档案。录取时,在文化总分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特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浙高招委(199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未及之处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据《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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