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0日电 用人单位的惟利是图,贫穷的压力,家长的短视,都是童工现象有禁不止的原因,而有关部门执法不力责任也无可推却。
童工现象面面观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一直严禁有关单位及企业使用童工,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杜绝使用童工现象的出现,维护广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但童工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冒名打工维权困难
当她怯怯地走进某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办公室,低着头请求帮助时,有关工作人员一看就知道她肯定是个未满16周岁的孩子,那么羞涩、胆小,根本就是一个应该还在父母怀里撒娇、在校园里读书的孩子,但她已经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半年。
面对和蔼可亲的工作人员,她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再过3个月她才满16周岁。她说,她也知道未满16周岁不能工作,可家里穷,为了顺利找到工作,她向表姐借了身份证,因为她跟表姐长得有点像,某企业招工时也没有仔细检查,她就跟几个同来的老乡一起在某企业打起了工。刚开始时,她还挺高兴的,但半年后,因为年纪小,身子单薄,她觉得无法干下去了,便离开了那个厂子,但该厂以其擅自离开为理由,扣除了她的部分工资,因此她来请求帮助,希望能拿到自己第一次打工赚的辛苦钱。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十分同情她,但因为她应聘时冒用其表姐的名字,连工资单上签的也是表姐的名字,这名不正言不顺,也令劳动监察部门也为难。
聘用童工“善心”作解
一个聘用7名童工的业主认为,他是好心给她们一个机会。
去年8月,一名安徽籍的职工到某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所在企业非法使用童工,该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前往该企业检查。这一查,查出该企业非法使用了7名女童工,这些来自河南、安徽和苏北的女孩到企业应聘时,都未满16周岁。
在举行听证会处理该企业使用童工问题时,该企业的业主承认自己违反了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他却强调了3点理由,觉得自己也是情有可原。一是7名童工来应聘时都有身份证,因此他聘用她们是有根据的,如果有错,也只是招聘时未严格审核她们的实际年龄;二是那7名童工都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是出于好心才给了她们一个工作机会。
虽然业主强调了自己的理由,但他违反法律使用童工,却是事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理。
儿女打工无奈之举
“童工现象”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不少经济落后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么做是剥夺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
不久前,某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来了这么一个父亲,他是专程从安徽赶来为其女儿讨“公道”的,要求某企业发还扣其女儿的一个月的工资。言语中,这个父亲还在埋怨女儿没出息,居然没拿到工资就跑回了家。经了解,这个父亲的女儿才15岁半,去年年底随老乡一起到某市打工,在某企业做了1个月,女孩就做不下去,离开了,该企业就扣除了她的工资。看着这个父亲喋喋不休地指责着女儿,有关工作人员忍不住“教训”了他一番。
父亲脸红了,他小声争辩道:“家里穷,孩子又读不起书,再说,女孩子读书多了没用……”
据了解,某市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来清查的童工中,绝大多数是女孩,像上述那个父亲一样想法的父母大有人在,特别是在经济困难地区,许多未满16周岁的女孩被迫辍学,背井离乡四处打工。
身份证提前发出
在处理童工问题时,某市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惊异地发现:大多童工虽然未满16周岁,却都已经领取到了居民身份证。依照法律规定,公民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但许多经济落后地区,有关部门却把关不严,导致许多未满16周岁的儿童提前领到身份证。(郭晓红
陈锡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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