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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仍有阻力

  几年前,“民告官”能在全国引起强烈的震撼,因为“民不告官”是老百姓信奉的千古律条。某地进行过一次调查,有62%的人对“你受到不当行政处罚而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回答是“不敢告”,因为怕“胳膊拧不过大腿”。即使官司打赢了,但还是在“官”的管辖范围内,日子也不见得好过。怕就怕“赢一阵子,输一辈子”。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机制。今天,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法》已经逐渐被公民所认识并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问题一:法院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还存在不少难度。例如案件受理难、审理也难,人、财、物等还受制于行政机关,使行政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或多或少地受到一定的牵制。同时,民告官撤诉率较高。据统计,10年来某省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以撤诉结案的有3753件,占案件总数的366%。在这些撤诉的案件中,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原告申请撤诉的仅占一半左右,不少是行政机关、法院案外协调、“做工作”而撤诉的。

  问题二:行政机关还存在一些与实施行政诉讼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在近几年的行政诉讼中,有的地方县一级机关的败诉率达40%,有的地方乡镇政府败诉率达80%。一些行政机关和少数党政领导法治意识淡薄,内心深处的“老大”和人治思想严重,没有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以权抗法。还有一些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应诉,怕败诉,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其败诉,是不给面子,从而同法院唱对台戏,对法院裁判视若无睹。河北有个县级市政府当了被告后,不应诉,经上级政府做工作,勉强应诉,但却写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不应诉”的意见,盖上公章寄回法院;还有个县公安局不但不出庭应诉,反而派干警在法庭休庭时抓走了原告;甚至还有个县政府在当了被告后,传票发给县长,县长便以县委副书记的身份找到县法院院长,要求县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但该法院依法办案,结果年初答应给县法院7万元的经费到年底时一分也没有了。

  问题三:执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行政诉讼法宣传不够广泛,群众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还有相当多的农民群众不知道行政诉讼法是什么样的一部法律,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上访的渠道。个别行政机关一旦被诉至法院,不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而是采取各种措施对原告进行打击报复。

  问题四:法律监督机关作用还没有充分得到发挥。从检查的情况看,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力度不大,受理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少,成案率低。在过去的10年里,某省检察机关中除省会城市年平均受理17件行政申诉案外,其他市年平均仅有1—3件。(梅贤明、缪庚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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