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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罢免记

  “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的自由的一部分。”孟德斯鸠在他的伟大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如是说。温州民众的民主意识,似乎是与他们正在实践中的颇富自由精神的经济试验一起如影随形般共进的。
1999年5月24日,在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寮东村,一个从来没有上过一次报纸的小村庄,发生了一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首例“村民罢免村主任”事件。

  这一天,寮东村委会在省、市、区、镇民政和人大组成的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召开了村民大会,依据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庄严履行第16条规定的有关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一系列程序:一位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宣读了符合法定人数的496名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潘洪聪的意见书及罢免理由;被罢免人就罢免理由当场逐条申辩;1000多位村民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这次寮东村罢免村委会主任的动议是496名村民于1998年9月8日提出来的。其罢免理由在5月24日的大会上由一位叫吴锡铭的村民代表作了宣读,主要是:潘洪聪1996年任职以来,没有依法经营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在土地问题上利用职权侵占农民合法权益。财务管理失控,村财务从没有公开,据上级的审计,村财务“白条子”入账占85%,3年之中,村委会成员吃喝玩乐计6642万元,占全村收入的245%。

  当年48岁的潘洪聪在大会上申辩时说,有这么多人提出要罢免我的职务,这是村民的合法权利,我表示理解。
这位原任村农业经济合作社社长、1996年5月经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上来的村主任说:“我任村主任三年来,工作是有成绩的,主要表现在:1996年在3个村征用了39亩耕地,办起了一所镇办小学,并配套修了一条700多米长的道路,还为50岁以上的老人分档办了保险并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费等。”他也承认自己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之处,并重点就罢免理由提到的一些问题作了申辩。

  两个小时的村民会议结束后,村民们在设置票箱的六个教室门口排队投票。尽管11点左右下起了雨,但人们还是热情高涨。不少村民投完票也不回家吃饭,一直坐在走廊里等待投票结果。下午3点,工作人员开始在主席台前的黑板上填写表决结果。这时村里的男女老少把台下的操场挤了个水泄不通。工作人员每填写一个结果,就有人发出鼓掌声。当村民代表吴加云准备宣读表决结果时,他竟激动得拿不稳话筒,在村民的掌声中,吴加云清了清嗓子,大声念道:

  “寮东村共有选举权的选民1351人,参加投票表决的有1295人。本次表决共发出表决票1295张,收回票数1241张,表决结果是赞成罢免1122票,反对罢免94票,弃权17票,废票8票。”

  最后,村委会成员公布投票结果并宣布:本村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潘洪聪生效。

  就如同10年前包郑照状告县政府一案一样,寮东村民此次提出的联名罢免村委会主任的要求因其为国内首例而得到了从全国到地方各级人大、民政部门及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就这类问题作了有关落实查办的批示。浙江省民政厅与瓯海区人大专门组成指导小组,专驻寮东村,指导村民会议履行罢免程序。

  《农民日报》在报道这一事件时特意配发了评论员文章,文内写道:

  寮东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一事,是宪法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次突破性的实践,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而且,唱这台戏的主角是村委会,整个工作所有程序都做到合法,整个实施过程又能稳而有序,寮东村村民第一次做成难度这么大的事情,很不容易。

  另一个跟这一事件有关的新闻是:温州市民政部门在1999年的农村村委会选举工作总结时发现,为了选好自己村里的村官,当年全市有1000多名农民从外地乘飞机赶回家投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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