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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村庄里的民主

  一个社会达到的政治共同性的水平,反映了该社会的政治体制同组成该社会的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
                                    ——塞缪尔·亨廷顿(美)

  温州,从来不只是经济的温州。

  经济的自由发展为人们的意识形态的进步提供了一种合法性的基础,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精神,流淌到温州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中国的“挑战者号”

  苍南县县城灵溪镇是一个不大的南方小镇,一条砂石马路蜿蜒地纵贯南北,镇上不足4万人,有一半从商。说出来你不相信,苍南灵溪的名声在东三省比在浙江还要响,那里有不少人知道这个地名,因为灵溪有一个全国最大的参茸药材市场,东北的人参千里迢迢运到这里竟可以卖得比原产地还要便宜。1991年前后,我们曾去那里采访,写过一篇很有趣的经济新闻《人参走千里,越走越便宜》。

  1988年8月25日,小镇突然挤满了从全国各地赶来的人,包括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在内的26家新闻媒体的近50位记者蜂拥而至。有1032个座位的苍南电影院被改造成了法院的模样,国徽悬挂在淡蓝色的天幕上方,舞台中间是审判席,左边是被告席,右边是原告席。

  这一天,中国首例农民告政府案开庭。在日后的很多关于中国法治进步的新闻或论文中,都一再地提及苍南灵溪和1988年的这一天。

  原告:巴艚镇61岁农民包郑照。被告:苍南县县长黄德余。

  法庭上,长着一口又长又乱灰白胡子被传媒誉为倔强的“挑战者”的包郑照,一直抱着一个用竹子做成的水烟筒,一刻不停地埋头猛吸。在他的身旁是他的两位女儿、两个儿媳和老伴。法庭审理就在这一团倔强的烟雾和五个女人胆怯的低泣声中开始了。

  事由是一件在乡镇每天都有发生的房屋纠纷。1985年,包郑照经批准在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了三间三层楼房,占地面积126平方米,并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包郑照自然不服,双方矛盾激化。7月,苍南县调动70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了封锁,采用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包郑照还提出,县政府曾将他家8位家属实施捆绑和人身侵害,非法拘禁达12小时之久。

  据此,包郑照提出状告县长黄德余,要求确认他的房屋的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很特别的案件,但对包郑照一家来说却是身家性命之所在。

  县政府自然也有话要说。包郑照的房屋盖在巴艚海堤的范围内,不但非法侵占了河道,而且对抗洪防汛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在包家房屋的建造过程中,镇政府就曾经按浙江省有关河道清障的规定发出过停止施工的通知,可是包家未予理睬。在以后的一年多里,镇区各级官员做了近百次工作,仍然无效,强制爆破拆除便势所必然。
在房屋被拆之后,包家就走上了四处投诉的艰辛道路。

  1988年3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苍南县政府发出了应诉通知书。

  当时苍南县的县长叫黄德余。这是一位十分值得关注的基层官员。他是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条例的起草者之一,在担任苍南钱库镇委书记的时候,又是他鼓励方培林创办了中国第一个私人钱庄。可惜10多年后,当我们为写作本书在温州调研时却一直无缘得谋一面。据闻此人极富儒雅之气,善辩好思,对马列原著倒背如流。
当应诉书递达他手中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找上级托门路或跟包家私了,把这事捂住盖牢,而是立即决定亲自出庭应诉。

  “县长当被告”,在80年代末的中国,这可能是为官者最不光彩、也不体面的事了。而且,县太爷面对的又是家破人衰的农民,得分面可谓少而又少。万一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有个闪失,受损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政治前途,而是“直接影响到一级党委、政府今后的威望,今后的工作”。据回忆,当时县委、县政府曾经就县长应不应该出庭的事进行过两次激烈的讨论,与会者80%举手不同意。

  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中,需要勇气的不仅仅是农民包郑照,而更是县长黄德余。

  “理亏心虚、不负责任、不敢跟群众面对。我觉得我们当领导的,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问题,即当被告并不一定是犯罪。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如果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话,那么我愿意成为试验品,成为垫脚石。”这是黄德余的原话,摘自那次讨论会的纪要。

  在第三次会议上,黄德余终于说服同僚,通过了出庭应诉的决定。

  就这样,似乎是不经意地,“全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在一桩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中,在一个偏远的小县城里浮出了水面。这条新闻的含金量是任何人都可以一把掂出来的。国内数百家媒体顿时聚光而至,其震动之大远远超出了黄德余原来的预料,它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压力更是让这位“七品芝麻官”有一种不能承受之重的窒息。

  舆论往往是同情弱者的。当案件随着媒体的传播传遍全国的时候,农民与政府、原告与被告的关系便出现了极其微妙的变化,一家又一家的媒体抵达苍南,苍南县委、县政府几乎每天要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探询、质疑和诘问。

  当时的县委书记周方权和县长黄德余都表示:如果官司打输,马上辞职。

  媒体的介入以及数以百计的报道,使苍南的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了一堂全国性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普及课。在所有的媒体报道中,案件的具体内容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重要,而“农民告政府,县长当被告”本身却成为爆炸性新闻的核心,它所产生的意义竟远远超出了这起案件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个因情绪化而显得十分可怕的舆论氛围在8月25日开庭之前已经无形地弥漫开来了:如果本案农民败诉,将意味着民主的倒退。

  庭审是在一种近乎透明的氛围中进行的。包郑照要求苍南县政府赔偿他家各类损失总计13012万元,而黄德余则提起了反诉,要求包郑照承担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的费用315602元。

  年轻气盛的原告律师准备了一份饱含感情的精彩的代理词:同志,我们的同志,在燥热的夏夜,当你躺在凉席上,电风扇的习习凉风送你进入梦乡时,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被河边的虻蚊在叮咬;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竖起耳朵在打探台风的行踪,心惊胆战地难以成眠;你可曾听到包家被炸房外那凛冽的海风在呼号,你可曾听到包家小妹嗷嗷待哺婴儿的哭声、包郑照老汉那长长的叹息……律师一念及此,竟情不能禁,当庭失声痛哭。全场无不为之动容。

  黄德余此时的尴尬可能比他走上被告席前所能够预料的还要严重。在不知不觉中,他被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当审判长宣布闭庭时,黄德余离开被告席,他穿过蜂拥前来围堵他的记者群,走到原告席前,微笑着向包郑照伸出了右手。包老头显然一点准备也没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才赶忙拘谨地伸出了左手,原告与被告的两双手握在了一起。

  黄德余对包老头说:无论官司胜了还是败了,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仍然一视同仁。今后你们一家如有什么困难,还照样可以到县里来找我们。

  这是一个很开明而理智的姿态。应该说,在这起被媒体广为关注、对苍南县政府形象极不有利的案件中,黄德余的从容表现为他赢得了不少的赞许。

  三天后,一审判决:经实地调查取证,包郑照的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影响了挡潮防洪,危害水利安全,其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包郑照不服,继续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轰轰烈烈的民告官案没有如很多记者事先所预想的,以农民胜诉而告终。有人更偏激地认为,中国首例民告官案竟以官胜民败落幕实在不算“完美”,甚至是一种“讽刺”。

  然而,案件终归是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富有戏剧性的、象征色彩的事件往往只出现在文艺作品中。连当时对中国不太友好的美国《华盛顿邮报》也不得不承认:农民可以告县长,是中国民主法制正在走向健全的标志。

  就这样,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在一波三折中落幕。无论如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在苍南,在包郑照和黄德余的身上,掀开了新的一页。有统计显示,在以后的12年中,温州共发生各类民告官案件5000多起,其中70%以民胜官败而告终。(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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