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四阶段
权力资本在中国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
权力资本发展,即权力创造市场的第一阶段,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有20亿人民币的集体财产落入部分农村干部手中。
第二个阶段是商业资本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发财和腐败途径,来自国内商业、外贸和旅游。大致估计起来,20年内我国国内商品零售总额将近20万亿元人民币,在批发零售环节有10%的提成落入私人手中,就有2万亿元人民币的财富转移。外贸总额18万亿元人民币,也有2万亿元人民币的财富转移。加上旅游等部分,在商业资本的形成过程中,由国家垄断形成的贸易渠道转换为私人所掌握,大约有5万亿财富转移。
第三个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双轨制为标志的生产资本阶段,腐败加剧到直接依靠审批权获得个人好处的程度;20世纪90年代初期每年正式的双轨价差是700亿元人民币,5年3500亿元,有占10%大约350亿元的财富转移。
第四阶段是1992年以后的金融资本阶段,从原始股票的流失,上市额度的分配,股票证券市场的操纵到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险业,基金业,产权交易与重新界定,计划利率与黑市利率长期并存,贷款权力的使用,每一个金融创新都伴随着极大的利益分配,动辄数亿数十亿,非商品层次可比,甚至发展到地方以司法权力保护本地债权人。大量的借款不还,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利用金融手段暴富,正是权力资本发展到金融资本阶段的必然产物,估计财富转移不下于10万亿元人民币。
加上其他种种以权谋私,如有的领导者秘密收取贿赂,乱罚款乱收费等等,估计在中国改革转型期20年中,权力资本形成给少数人带来的好处,不下于30万亿元人民币。(摘自杨帆:《中国经济面临的危机与反危机对策》,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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