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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面临刑法的惩治。
“身边人”串起腐败链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看,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全国人代会上的一番论断,引发舆论热议。
诚如张文显所言,近些年曝光的李嘉廷、刘方仁、石兆彬、慕绥新、麦崇楷、程维高、郑筱萸等诸多高官腐败案,其配偶、子女、情人、秘书乃至司机等“身边人”无不掺杂其中,这些“身边人”或借用高官权势游刃商海、暴发横财,或为批条子、揽项目、要官职、走后门等权钱交易牵线搭桥、斡旋促成,或协助腐败官员转移赃物、逃避追查。从许多案例看,腐败已非贪官的“独角戏”,其“身边人”俨然已是共谋与主角。
以云南巨贪李嘉廷为例。李嘉廷主政云南、担任省长期间,其小儿子李勃也成了云南商界呼风唤雨的人物,别人难以申请的银行贷款,对李勃而言就像从自家钱柜取钱,只要发现哪个行业最赚钱,李勃就会带着巨额银行贷款扑将过去。李勃更重要的角色是充任腐败交易的“二传手”。香港和云南的两家公司向李氏父子行贿请托时,均由李勃出面接收钱物,父亲李嘉廷则躲在幕后为行贿者提供帮助、兑现交易。据法院查明,李嘉廷单独或伙同李勃收受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其中李氏父子共同收受的部分就高达1550万余元。在李嘉廷案中,其情人徐福英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角色。凭借李嘉廷的鼎力相助,徐福英的公司不仅免除了资金匮乏之忧,还能捞到竞争激烈的大工程。最典型的一例是,李嘉廷为取悦情人,慷慨批示财政部门将300万元国家资金“借”给徐福英还债。直到案发后,这个由高官、儿子、情人组成的腐败联盟才崩溃。最终,李嘉廷被判死缓,李勃被判15年有期徒刑,徐福英被判4年有期徒刑。
有关部门分析上千例腐败案件后发现,在大多数男性贪官的背后,总有贪妻或情妇推波助澜,甚至是多名“关系亲密”的女人参与其间。另有统计表明,被查处的贪官有95%以上养有情妇,其中不少情妇是腐败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而中纪委有关官员则披露,目前查处的受贿案中,70%的案件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贿赂。
更富“传奇”色彩的一则故事是,因贪腐被处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伏法后,竟有人假冒是“胡长清的干儿子”,号称“有背景,有项目”,骗取了近50万元巨额资金。死去的贪官居然还有如此“影响力”,令人哭笑不得之余,亦为之深思。
清朝官员张玮曾言:“为清官甚难!必妻子奴仆皆肯为清官,而后清官可为,不然则败其守矣。”这一古训至今仍切中时弊,无论是“前台唱戏后台收钱”的“贪内助”,还是从权色交易转向权钱交易的情人,无论是仰仗老子权势发财致富的现代衙内,还是与上级“荣辱与共”、分享权力的腐败秘书,实际上都应验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规律,反映了公共权力私密化、家族化的危险趋势。而与“单打独斗”式的腐败相比,由腐败官员与“身边人”共同结成的利益同盟和“寻租”链条,不仅腐败规模更加庞大,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更加严重,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反腐的难度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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