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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双重代表”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而两地人大常委会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梁广镇是如何当上两地人大代表的?案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梁广镇现象”背后留给了人们诸多的思索。
一起诽谤案,牵出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岁的梁广镇出身于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松根村一个农民家庭,连任云浮市三届人大代表,一起本来与他无关的诽谤案件牵出了其十多年前的一桩旧案。
2006年7月,一起诽谤云浮市委书记的案件破获,时任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江纲、曾任云浮市下属县级市罗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黄伟明等5人,被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被依法拘捕。
黄伟明、江纲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随即浮出水面。“黄伟明涉嫌7个罪名,江纲涉嫌4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诽谤罪。”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4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分别判处江纲、黄伟明有期徒刑20年。”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江纲与梁广镇有不寻常的关系。1997年9月,梁广镇通过江纲,将公安局的300万元罚没收入挪作企业的流动资金,于当年12月30日将这笔钱归还。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梁广镇明知300万元是公款,并与江纲合谋挪用,两人构成挪用公款共犯,而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
“本应将梁广镇与江纲并案处理,但鉴于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暂时将其搁置,等审理完江纲案再作处理。”据这位司法人士介绍,2007年初,当黄伟明、江纲等涉嫌诽谤一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云浮市检察院就对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按程序报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很明确,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并许可检察机关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
身兼两地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然而,2008年3月,远在千里之外的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携带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到云浮市检察院,告诉检察长李庆协,因为梁广镇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检察院没有经过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就要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是“严重的违法”。
一件看似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因为主角是一位在两地都有巨额投资的亿万富翁,又同时是两地人大代表,案件便变得复杂起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广东就没法办理梁广镇这个案子了。虽然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了,但司法机关对梁广镇既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能审判,即使判了,也不能抓去坐牢,又有什么意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同志说,“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逍遥法外。”
但是,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情,钱也不是用来干违法乱纪的事,而且很快就还上了。因此,即使是犯罪,也是轻微的,更何况梁涉嫌犯罪一案不是在他们那里发生的,如果是在他们那里犯事,肯定会许可。他说:“国家有政策,要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帮助西部落后地方发展经济。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对这个观点,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冠坤表达了不同看法:“同案犯江纲因为挪用公款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怎么能说是轻微的犯罪?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检察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正确的,应当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审判。”
面对同一事实,百色、云浮两地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云浮市检察院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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