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个代表”短论: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4日电 (辛平) 毛泽东曾提出“立党为公”的思想。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了“执政为民”四个字,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负有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的责任。但说到底,党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和代表。“三个代表”,各有侧重,说到底,都是为了人民。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党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党的权力来自人民,所以必须服务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谋取利益当作最根本的目的。归结起来,就是“执政为民”四个字。

  所以,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就在于坚持执政为民。

  坚持执政为民,就体现了权力运用的正确方向。这样运用权力,才真正符合人民的意愿,这样的权力也才真正属于人民。

  坚持执政为民,就实现了“三个代表”的最高价值。按这样的要求贯彻“三个代表”,就能够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坚持执政为民,就真正坚持了党的先进性。党的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党的先进性与历史发展的规律相一致。这样的党,就始终是先进的党,也始终是充满活力的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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