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国耻 讨还公道

  今天是“八一五”日本投降纪念日。
  57年前的这一天,疯狂践踏中国领土的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华民族第一次取得了近百年来抗击外强入侵的辉煌胜利。
  勿忘国耻,警钟长鸣!
  在1931年日寇悍然发动“九一八”事件以后的14年间,神州遍地暴行肆虐,大江南北生灵涂炭。据不完全统计,在侵华日军的屠刀下,中国死伤人数3500万,其中就有众多同胞惨死于日寇的细菌战实验基地和细菌战实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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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之诉,一审已开庭审理27次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6日电 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历次发动侵华战争都向中国索取大量赔款,如1894年的《马关条约》日本就向中国索取2亿两白银的赔偿,以后又索取8000万两。《辛丑和约》日本向我索取5000万日元的赔偿。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必须赔偿战争时期各国的全部民间损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付出了1222亿马克的战争受害损失赔偿,日本政府对缅甸,菲律宾、印尼、越南等国都付过战争受害赔偿。

  1907年《海牙公约》规定,交战国对敌方造成损害,有赔偿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细菌武器。战败国应负责战胜者交战中的损失和平民所受的损失是国际惯例。 1972年在《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提出战争赔偿,但没有放弃民间要求受害赔偿的权利。况且日本犯了侵略战争的罪行,中国民间遭受日本侵略军烧杀掳掠等等无法计数的惨重损失。通过诉讼判决,是解决中日两国间战争遗留问题,特别是中国民间受害对日索赔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原告辩护律师团团长、原日本全国律师联合会会长土屋公献先生就侵华日军细菌战诉讼索赔案发表了一审诉讼的《最后意见书》:

  1、在20世纪前半段,日本军国主义对亚洲各国进行大规模的侵略、迫害,尤其是其实施的种种不人道的残酷行为,是决不容抹杀的历史事实。作为加害国的日本,通过自己的认真努力使过去的那段历史事实更加明了,并将其公之于众,明确承担责任,对众多的牺牲者进行谢罪,并支付赔偿金以示谢罪的诚意,是日本政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日本政府只有承担了法律责任,才能使被害者雪恨,才能恢复人的名誉和尊严,进而取信于亚洲及世界各国人民。否则,日本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国际民主社会的一员,不能恢复名誉,不能与世界人民和平共处,日本人也不能以自己是日本人而感到自豪。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才针对种种迫害行为中最惨无人道的细菌战提起诉讼。 2、为何必须选择审判这种手段呢。因为战后,日本政府一直没有端正的态度并采取上述有效措施,反而继续对卑鄙可耻的行为加以隐瞒,美化侵略战争,妄图逃避责任,并误以为这符合日本的利益。没有认识到这种卑劣的态度招致了国际社会的鄙视、非难,使自己孤立。如果继续这样出丑,将严重损害日本的利益,并且这种损害是无法估量的。

  3、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说,“要让日本的青少年以自己是日本人为荣,更加自信地走向世界”。但是,自豪和自信是通过隐瞒可耻的过去得来的吗?一边蒙起自己的脸一边耸起肩膀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吗?真正的自豪与自信是通过勇敢的认罪并乞求宽恕、勇于承担责任、做诚实的人、做诚实的国家才能得到的。 4、我们是为了使日本政府从这种愚昧、卑劣的行径中觉醒,期待着司法界的良心发现,下决心提起这个诉讼的。其目的是:

  ⑴通过法庭的公开审理,暴露历史真相,并通过旁听者和新闻媒体将真相向世人广为传播。

  ⑵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将作为国家正式承认的历史事实被确定下来,具有无可争辩的效力。

  ⑶根据胜诉的判决,使日本政府谢罪、向被害者进行象征性的赔偿,使被害者得以雪耻,维护人类的尊严。正如法庭第一次开庭时所陈述的:原告们不是为了金钱和个人的私欲才提起这次诉讼,为了使那些因全家被害而无子孙后代、连原告人都找不到的无数被害者的灵魂得到安慰,也是此次诉讼的目的之一。

  ⑷通过胜诉的判决,昭示日本司法的健全,给日本和国际社会以巨大的希望,恢复日本的名誉,促进世界和平。

  5、日本政府没有任何行动,日本国会也没有进行适当的国内立法。三权中的两权没有采取正义的行动,如果司法再采取消极的态度的话,日本的三权将全部留下骂名。

  6、如果以没有国内法的依据为由而拒绝向被害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一个国家只要在本国的国内法上耍手段,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用承担国际法上的任何责任。这样的歪理绝对不能采纳。我们要求直接适用海牙条约、国际惯例进行审判。国际惯例是由合理的习惯积累而成,正是由于这种积累是一切爱好和平、有良心的国家努力的结果,所以才成为不可动摇的并为人们所遵守的准则。有良心的国家应该加入这些国际条约、惯例,而不是破坏。我们要求依照这些惯例直接对过去的事实进行审判。对几十年前的事实进行直接审判的先例已经存在,并已成为国际惯例。根据自己国家制定的国内法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制度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违反国际惯例的。

  7、法院应该遵循正义、公平的理念,依照古今中外广为承认的法理进行审判,而不是规避这些法律。法是为了实现正义而存在的,而不是为阻止正义的实现而存在。法院是依法维护正义的场所,运用成文法是否存在、以及法技术的解释论等封杀正义也不是法院应该发挥的作用。

  我们站在超越时空的正义和公平的立场,期待着有良心和勇气的判决。(据《918爱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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