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6日电 1998年4月15日,日本国就“二战”期间731部队细菌战中国受害者诉讼发表的意见书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记者从本次赴日讼诉的中国原告团处获悉,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是100多年前日本帝国时代的法律——编注),全面否定对诉讼之细菌战战争犯罪历史事实认定的必要性,认为原告(中国受害者)无权要求谢罪和赔偿。
②原告方面引用的海牙陆战条约三条和中国法律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这显然无视历史史实、无视国际法准则和人类公理的忌见书,原告团、辩护团断然予以反驳,主要理由有:
①按照常理,在对诉讼之事实进行认定后,根据事实的性质,才事决定应该应用和参照的法律。
②这是国际性的诉讼,应该参照国际法。
③这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回避细菌战战争犯罪历史事实,以逃避战争责任。
事实上,在此之前,原告团、辩护团已就主要问题,提出了质疑:
①“二战”后,美国以不起诉为代价,接受日本4万份战争资料,其中有4份已被确认为是有关“731”部队细菌战的资料。这些资料已分别于50年代、70年代归还给了日本政府,现在这些资料究竟藏于什么地方?
②战后,美国有个教授对731部队进行多次访问,并写成了一份万余字的详细报告,里面写到日军对中国各个地方的攻击,而且配有地图,这个报告现在放在什么地方?
义乌籍留日学生、原告总代表王选等人这几天在义乌崇山村为期一个多星期的系列活动,就是针对这份荒谬的意见书有备而来的。正如辩护团日本律师一澜敬一郎所言,细菌战诉讼靠日本人搞不行,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同样,光靠中国108位原告也不行,形不成气候。
相信在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支持下,我们能讨回公道。公理战胜,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据《金华日报》/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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