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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建平最高可判15年
         ——律师王冰会见龚建平全过程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日电 昨日,记者与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取得联系,就他于周五上午会见龚建平一事做了详细询问。

  龚建平没有遭遇刑讯逼供

  记者:您是何时接到公安机关批准会见龚建平的?


  王冰:上周四晚上。我们定的时间是周五上午九点多钟,在宣武公安分局设在丰台区的看守所里。

  您在周五到达看守所时,直接就见到了龚建平了吗?

  没有。我和同时负责这个案件的助手侯冀雁九点多钟到达,先与主管龚建平案件的领导进行了交流。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会见龚建平的程序问题,在是否派员在场问题上没有争议,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可以要求公安人员不在场,但就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和在社会上的影响,我们和公安机关双方都认为在会见龚建平时应该有公安人员在场。二是与龚建平一案的办案领导就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在这之后,我们才见到了龚建平。

  听说您以前就认识龚建平,您感觉现在的他与以前有什么不一样吗?

  和以前一样。他在语言、表达和思维方面都很正常,而且提问题的能力也很强。在我见他之前,他已经知道我要出任他的律师,并知道我要在哪天与他见面,他已经有心理准备了。

  能简单介绍一下你们见面的情况吗?

  首先,我们先签署了一份正式的律师委托协议书,因为在此之前,是他的妻子与我签的委托协议书,现在我们明确了双方的身份关系。

  第二点,我向他讲了,在我们的委托关系成立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在侦察预审阶段律师向他服务的内容。第一是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他的涉案罪名,即商业受贿罪。第二是向他提供法律咨询,我有权向他反映情况。第三,根据他的请求需要,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等,比如在这个阶段受到虐待等等。

  第三点,我向他详细了解了被拘留的时间和第一次受审的时间,拘留应该是3月15日晚上,第一次受审也是在那天晚上。并向他询问在他失去人身自由之时,到我们会见之前,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或不正当的对待。龚建平表示没有,而且说办案人员对他还多有照顾。

  第四点,我向他介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我看到他的拘留通知书上写着涉嫌商业受贿案,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400多个法定罪名当中,并没有这个罪名。根据2月25日最高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裁判受贿按照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批准批捕和审讯,并依照企业公司人员受贿案定罪。根据刑法第163条,我详细向龚建平介绍和说明了法律规定和概念。即“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对他人索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

  龚案走向:最高15年

  记者: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最高可以判多少年?

  王冰:根据收受贿赂的数额和情节,最高可以判15年。

  在您向龚建平说明完以上情况后,他怎么反应?

  龚建平向我解释了一些事件,并询问了一些自己关心的问题。

  您在向龚建平了解案情当中,陪同会见的公安人员有没有打断你们?

  法律规定,律师在会见中有权了解案件情况,如果公安人员在场,你叙述的情况和提问妨碍了公安机关办案,公安人员可以制止。但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公安人员没有打断过我们的谈话。

  您与龚建平会见持续了多长时间?

  持续了很长时间,谈得很充分,超出了一般的会见时间。

  就龚建平一案,公安机关何时移交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在拘留审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请检察院的,会在37天内完成。如果仍有问题,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所以,龚建平的案件从3月15日开始的37天内可能有三种发展趋势,一是公安机关查清情况,面临逮捕移交检察机关;二是37天内仍查不出问题来,变更为取保候审;三是37天内查清问题构不成犯罪的,将撤消案件,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是什么概念?

  在拘留审查阶段和逮捕阶段都可以取保候审,而且时间最长为一年。目前,我已当着龚建平的面,将其家人对他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和保证书交给了公安机关。

  龚建平家人采取什么形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有没有批准他们的请求?

  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人保和财产保,目前龚建平的家人是以人保的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只要他的直系亲属即可以提出人保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答复。

  行贿和介绍贿赂同样有罪

  记者:您和龚建平已经见面了,并对案情有了相当的了解,那么您下面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呢?   王冰:根据法律规定,在嫌犯侦察预审阶段,律师不得进行取证和调查工作。只有在公安机关确有结论,并移交检察机关后,根据公安机关的结论才能开展工作。

  您现在只有等待公安机关的最后结论而不能做任何工作了?

  是这样的。

  如果公安机关的结论有了,您为龚建平辩护的重点在什么地方?是辩护其无罪?还是为其减轻罪名?

  这要看公安机关的具体结论而定。

  龚建平是否可以作为“污点证人”来减轻自己的罪行?

  这个提法是不对的,在中国法律上没有这个用词。当然,如果有坦白和检举他人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分。但这要看涉案大小及立功的表现来定。

  一旦龚建平受贿案名成立,是否也意味着对方的行贿案名成立呢?

  这很难说。

  如果是一般的受贿案呢?

  行贿和介绍贿赂都会根据具体案情大小和情节,与收贿案一样受到法律追究。

  您与龚建平下次会见时间有没有定?

  这也要根据我们申请和公安部门批准。(据《足球》/胡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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