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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身份界定仍有争议 龚建平受贿案将挑战现有法律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日电 3月29日,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王冰和侯冀雁在宣武区分局完成了与当事人龚建平的第一次见面。但是,这次见面很可能带来一个新的问题,龚建平事件的最终处理也许会使现有法律面临一次新的挑战。

  按照正常程序,上周五上午,王冰、侯冀雁和龚建平、以及两名现场监督的干警在宣武分局的谈话室里进行了这次见面,王冰律师与龚建平在时间充裕的见面中进行了双方的第一次谈话,出于可以想象的原因,王冰律师并没有透露双方的谈话内容,只是表示询问了龚建平现在的状况,并且与其交流了对此案的想法。

  但是,王冰律师事后向外界强调了一个观点,他解释如果调查结果证明龚建平触犯了法律,那么对他进行起诉的罪名将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并非此前外界所说的“商业受贿罪”,因为法律上至今还没有“商业受贿罪”这一说法。

  2月25日,媒体报道了高检将黑哨定性为“商业受贿”的消息,但王冰认为媒体并没有真正了解高检的“精神”,事实上高检提出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称谓,而是在相关法律上为黑哨调查指明了一个方向,即刑事诉讼法的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条款。也许人们并不关心这两种起诉罪名之间的区别,但王冰研究了有关法律后指出,目前只能套用这一条款,因为别的条款更不适用。可问题在于,即使是第163条也并不一定能够套得上,高检的“精神”是黑哨问题可以向第163条“靠拢”,但在具体过程中龚建平的身份界定仍将出现分歧。

  有知情者称,王冰曾表示自己接受龚建平家人的聘请并不在于钱,这一说法不难理解。近年来,足球的诸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司法却始终难以介入,其关键原因就在于法律界定上的难点,对现行法律将是一次不小的挑战,而王冰作为律师介入龚建平事件,同样是希望用挑战来证明自己,也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从专业的角度考虑,王冰的理解同样有可能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钻法律的“牛角尖”。但不得不承认,龚建平事件的处理必须要过这一关,王冰就此提到了曾在美国引起轰动的辛普森案,辛普森最后得以无罪释放,就证明了一点:法律并不等同于人情,一些在舆论上被称为坏人的人并不一定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龚建平事件的发展方向只有三种,一是没有相关证据撤案处理;二是正式逮捕,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即缺乏足够证据定论,但调查结果又表明存在问题,因此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等待下一步处理。据专业人士分析,出现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一方面在于证据,另一方面恐怕也与法律的界定有关,目前并无事实证明,在司法开始介入黑哨问题之前,已经在相关法律条款上做好了一切准备,这是一个挑战,但又是一个必须经历的挑战。

  记者询问的监察部门有关人士则称,虽然种种迹象显示“这绝不是一次只限于龚建平的调查行动,但如果法律上连龚建平这一关都过不了,就更不用谈别的问题”。(据《足球》/刘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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