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7日电(记者
胡一敏)据宁波市政府金融办透露,到目前为止,宁波象山县、北仑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已经基本确定,宁波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快将在9月份诞生。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民企,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主发起人必须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参股比例方面,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10%。根据宁波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
宁波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说:“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不是11家公司全部申报通过了一起推出,而是成熟一家开张一家。”
据了解,宁波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同时,试点企业需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取向、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不允许跨地域、超范围经营,也不得向股东和所属县级区域以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赚钱并不容易,可持续发展存在一定困难。按目前的制度设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这样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加上贷款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最后成了高成本低盈利水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还是一个微利行业,要维持盈利就要维持较高的贷款利息率,但最高不得大于或等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因此其发展还需经受考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