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5日电 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因亲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观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从情、理、法多角度考虑案件的处理,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人性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据统计,从去年1月至今,该检察院已对1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私家车多了,出行便捷了,而交通事故也随之攀升。由于自己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亲人受到伤害甚至丧命,肇事者是集两种"矛盾"身份于一身: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是悲剧的始作俑者;另一方面也是"受害者",家人的伤痛和逝去对其打击极大,同时内心还有深深的负罪感。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处理?从金东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个案例,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的严格,也可体会人文精神的流淌。
出行途中意外轧死亲生女儿
今年2月10日16时,在浙江省义乌市经商的湖南人顿某驾驶私家车到金东区傅村镇一路口接其母亲,停车后他给2岁女儿拉完小便后,因还要先送车上其他人,嘱咐母亲照顾孙女,然后上车发动车子。这时,顿某向前刚开了一两米,就感觉车子被什么东西卡住了,下去看时女儿已被压在右后轮下,造成女儿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交警部门认定,顿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金东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考虑到顿某是过失犯罪,且案发当天就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决定对顿某作相对不起诉。5月6日,办案检察官向顿某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时候,丧女近三个月的顿某顿时泪流满面,这个决定至少可以给仍然沉浸在悲痛和自责中的父亲些许慰籍。
丈夫开车打瞌睡"送走"爱妻
去年4月26日6时左右,32岁的安徽籍男子李桂阳同其妻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安徽省芜湖市至浙江省温州市途中,因其疲劳驾驶直接撞上前面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其老婆被卡在车子里面当场死亡。据警方调查,当时前面的那辆半挂车因为严重超载跑不快,于是在硬路肩和慢速车道上慢慢行驶,时速只有30公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桂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2月22日,警方将本案移送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金东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桂阳属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是其妻子,他已经得到惨痛的教训,而且家中还有两个小孩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桂阳交通肇事案不起诉至法院。
今年5月12日,拿着金东区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桂阳激动地说:"检察院能够对我如此宽大处理,我真是太感激了。"他还说这辈子再也不敢开车了,自己要勤奋打工,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告慰妻子在天之灵。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交通事故,而在因邻居纠纷、同事矛盾、亲属争执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如果死抠法条将被告人判刑,在法律层面上看无可厚非,但这样的结果极有可能加剧轻微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如果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这类案件坚持适用轻缓刑罚,依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90年代出生的刁某是安徽省濉溪县人,与其堂弟赵某在金东区孝顺镇一染整厂工作。兄弟俩因争风吃醋动起了刀子,赵某大腿被捅伤。案发后,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说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现在十分后悔。金东区检察院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堂兄弟关系,被害人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父亲)谅解了刁某的伤害行为,主动前往检察机关要求不追究刁某的刑事责任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并与刁某家属(姐姐)当场和解,由犯罪嫌疑人方赔偿被害方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人民币8970元。2007年8月20日,金东区检察院作出对刁某相对不诉的决定。(麻美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