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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位工人讨回13.9万元 工资不按月发别“默认”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8-08-25 13:59:53) 来源综合 编辑:何燕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5日电 38位工人被拖欠工资13.9万元。日子过不下去了,工人们只好向劳动部门求助。在拱墅区劳动监察大队和拱宸桥劳动监察中队的帮助下,他们终于拿回了血汗钱。

    监察人员说,遇到不按月发放工资的单位,劳动者千万不要“默认”,这样更容易被拖欠工资。

    匡秀起说,他们是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工人,木工班和泥工班一共38人,干了两三个月,工程项目部一直没给他们开工资清单,也没拿到一分钱。

    监察人员调查发现,工程项目部不仅没有按月结算工人工资,而且从来没给工人发放工资清单。监察人员把38位工人手里的工资确认单作为讨薪凭证,得到项目部确认后,最终讨回工资13.9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应该按月发放工资。”拱墅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有些建筑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而是采取每月只发生活费,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来结算。“这种支付办法很容易会出现拖欠工资的状况。如果劳动者拿不出有效凭证,劳动监察部门也很难通过合法途径来帮助他们讨薪。”

    劳动监察人员提醒,劳动者首先要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搞清楚工资结算方式,并要求用工单位开具工资清单和欠条等结算凭证,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拱劳监 李岚 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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