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指出,对各地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同时,启用刚性制约措施,凡是触“红线”的县(市、区)将受到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的惩罚,借以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暂停或减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一是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分配总量的;二是未按规定开展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工作,报送总量减排计划、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半年和年度自查报告的;三是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五是环境质量比上年度呈明显下降的;六是辖区发生群体性污染纠纷事件,污染事故频发的。
同时,对未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的,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未通过考核的,暂缓通过复查;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未通过考核的,给予否决。
根据浙江省政府给出的数据: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