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30日电 2008年7月上旬,北京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8月1日起,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意见》的下发引起巨大的争议,社会各个群体反响不一,从专家学者到网店经营者,莫衷一是。
网店店主面临洗牌
在网络卖家一方,反对声音主要来自小本经营的网商。他们通常有两个特点:在全国性的交易平台经营电子商务、出货量小且单件利润低。由于网络商品本身利润微薄,申办执照将增加经营成本和竞争成本,这类兼职网商很有可能退出C2C市场。
尽管《意见》中并没有税收方面的说明,但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商也不例外,鉴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监管现在仍处于起步阶段,税收问题暂时搁置,但不排除今后相关部门会推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他认为税收问题无可避免,它是电子商务市场成熟的标志。
“办理执照和缴纳税收的花费最终肯定会转嫁到商品上,真的实施起来,我就不会开店了。”淘宝店主胡女士向记者抱怨,她在淘宝上主营手机、游戏充值卡,“本来一张卡就赚几角钱,把这几百元费用平摊上连几角都没得赚了。”
受到冲击的还有学生店主,他们大约占4000万网商的30%。许多学生店主表示,因为住在学校宿舍,没法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证明,亦无法办营业执照,该《意见》实施后,就只能关门歇业。
而一些大中型网商则非常支持相关政策的出台,淘宝上多位皇冠级卖家均认为,这次洗牌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随着一些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的出局,大中型网商也将从他们手中获得新的市场增长空间,为C2C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近日多位站出来反对新规的业内专家则普遍认为,北京工商局此次出台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有鉴于中国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应该以引导为主。
电子商务专家、武汉大学经管学院黄敏学教授称,网上交易很多是跨地区完成的,而新规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因此执行难度颇大。
他介绍,在国外C2C交易采取备案制,即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征税。“电子商务刚刚挺过寒冬,宜放水养鱼,而不是杀鸡取卵。”他说,在中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约10%的网商以开网店养家糊口,过早纳入管理,不利于培育网络购物市场。
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这一《意见》不符合当前互联网发展的现实,会对当前的C2C市场以致命的打击,建议政府撤回这一政策,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以合适的方式对C2C网购市场进行监管。
诸多实施细节尚不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意见》的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许多细节问题却令人颇感茫然。
按照新的规定,需要获得执照的网店店主地域范围在北京市,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而且全国其他省份并没有实施网店执照的规定,很难确定卖家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城市卖东西。
连在北京工商局大厅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办理网店执照的细节。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4日刊载的文章,该报记者于7月22日在北京工商局大厅询问电子商务网店如何申请营业执照,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称还没有接到实施细则的通知,不清楚具体细节。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目前已有技术跟踪和认定这些主体,并且可以查到一家处罚一家,但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技术。
此外,《意见》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
而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对如何界定“以赢利为目的”的解释暧昧不明,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比较主张根据交易双方接受程度和基本判定作为界定标准,并将主动权交还市场”。
稿源: 法制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