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5日电(新华社拉萨9月14日电 记者潘海平 白冰)西藏自治区贸易厅、卫生厅等6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贸易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和各盐业经营单位,根椐有关条例、法规,加强西藏盐业市场管理。
西藏现有57个严重碘缺乏病区,占全区总县数的77%。西藏群众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和自我保健意识较差,加之大量土盐、劣盐、非碘盐冲击市场,致使目前全区城镇碘盐市场占有率平均不到50%,农牧区市场不足6%。因此,西藏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任务相当繁重。
为此,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盐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重点加大打击土盐、私盐和非碘盐冲击西藏食盐市场力度,以规范食盐市场。
西藏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计划组织生产,不得私自销售,食盐批发企业必须按计划、按渠道依法从事食盐的购销活动,保证完成购销计划和市场供应,不得脱销。食盐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取得食盐批发经营权的企业采购食盐,不得销售土盐、劣盐和非碘盐。西藏自治区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同时实行统一食盐包装和标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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