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甘霖镇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中央10号文件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省林业厅要求集体统管山比例控制在30%以内。我市现有集体统管山面积70.1万亩,占集体山林的比例高达60.9%。因此,日前我市出台《嵊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实际,在甘霖镇集体统管山面积超过30%、人均山林面积超过1亩的14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开展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即以均股均利为主要方式,落实集体统管山利益分配的试点工作。均股均利是将集体统管山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确到人头,农民作为股东,依法取得由市林业局核发的《浙江省山林股权证》,并采取统一经营管理,山林所有收益的70%均分给各股权受益人,集体宜保留30%的股份。该试点工作将在12月完成,之后在全市逐步推开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通讯员 黄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