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企业信用资产,积极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21日起至11月30日止,我市开展2009年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都可参加申报认定。
这次信用示范企业认定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工商部门组织考核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市企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 对2008年首届被评为信用示范企业的单位,对照信用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同期完成延续认定。
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后,市企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走访、回查、回访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头看”,对企业的经营动态进行了解,指导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水平。
■记者 裘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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