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企业厂房租赁案件,使陷入僵局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阿永与阿华准备合伙做生意,在看了几处房屋后,两人决定租用我市某工具厂的厂房及设备。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六年。前些年生意好,两个人都按约定付了房租。
可到了今年年初,阿永和阿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工具厂便在2月份将两人告到了法院,双方也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
但之后,阿永和阿华并没有将他们所租赁的厂房交还给工具厂。工具厂于7月份再次起诉,要求两人立即腾空厂房,并赔偿房屋租金损失。而阿永和阿华也提起反诉,要求工具厂赔偿因其干扰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陷入了僵局。
解除租赁合同后,阿永、阿华仍然继续占用该厂房,也将对他们产生不利后果。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承办法官卢发扬依法特事特办,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到现场主持厂房腾空工作,并判决阿永及阿华支付给该工具厂租金损失50622元。日前厂房已重新交由原告接管。
■记者 朱传忠 通讯员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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