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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讲究
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分配权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9-10-27 09:56:33) 来源嘉兴日报 编辑:顾颖

    一对二婚夫妻及其各自的家庭,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日前,秀洲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财产继承案件。

    2000年5月,四川人周某带着女儿己己(化名)与同样有孩子的秀洲区人李某结合。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在支付了首付款和办理了抵押贷款后,产权置于周某的名下。然而2005年,周某与李某的感情出现了问题。2007年4月,周某又被确诊患有乳腺癌。为此,同年12月,周某立下遗嘱,表示在其去世后将名下所有财产交归女儿己己所有。今年5月,周某病逝。在周某病逝前,李某不同意周某所立遗嘱,为房子的继承事宜多次争吵并提出过诉讼。

    周某病逝后,周某家人因房子问题继续与李某争吵,最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房子归周某家人依法继承。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周某去世前立有遗嘱,故此案的纠纷应为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而有证据证明,房子为周某与李某共同出资所购买,所以该房子及房子内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应享有50%的份额,其中属于周某的财产份额,女儿己己有权继承,而除己己以外的周某家人则无权继承,故驳回周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记者 毛晓宇 通讯员 秀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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