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消协和家居市场管理部门的协调下,终于了却了我的一桩心事。”近日,秀洲区居民陈先生从市区某大型家居市场里购买了一组价值4800元的沙发,因为是货到付款,陈先生向经销商支付了800元的定金。可等到沙发送到家之后,陈先生发现这组沙发与家中其他家具格调不一致,便不想购买了,要求经销商退还其预付款项,却遭到拒绝。陈先生找到秀洲区消协时才知道,自己预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因为两者有本质的不同,所以经销商有权不退还。最后,经过协商,陈先生购买了800元的等价物品了事。
记者从秀洲区消协了解到,今年9月中旬以来,该消协先后接到3起由于消费者定金和订金混淆引来的消费投诉。今年9月初,家住市区的王女士看到市区一家家居市场店铺出售的广告,广告上称“年收益率达到11%”,便想投资。为此,她专门去该店铺向工作人员核实,为了打消王女士的顾虑,该工作人员还对其进行了书面承诺。眼见销售方如此信誓旦旦,王女士当即付了定金,并约定双方过些天正式签订合同,完成此次交易。半个月后,当王女士与对方签合同准备付清余款时,却发现合同书上的年收益率变少了。发现到这一细节后,王女士决定交易中止,并向对方索要此前预付的定金,可销售方不答应。一气之下,王女士向秀洲消协进行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王女士才拿回了定金。
“消费者如果不能很好地区别‘定金’与‘订金’二者的不同,很容易引起消费纠纷。”秀洲区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定金和订金发生在有预付款的交易中,主要涉及购房、购车、美容、购置家具等大宗消费领域,但两者的法律效力截然不同。据其解释,“订金”不具有相关法律效力,商家无权不退还;而“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明确的担保作用,如仅因消费者个人的原因,商家有权不退还。
为此,秀洲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款时,要注意看商家开出的票据上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是“预付定金”字样,则应要求其加注“不满意定金全退”字样,避免引起纠纷。
■记者 高家宽 通讯员 于 晖 陆 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