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县困难企业不减员,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县人劳社保局联合财税、经贸部门出台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帮扶对象为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等情况的企业,以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为帮扶重点。
据悉,该《办法》出台后,将给予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每月300元补贴,补贴对象为2008年12月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申报期内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和按销售缴费的企业在申报期内已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职工。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困难企业可于本年度第三季度第一个月和第四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两个星期内,携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上季度享受补贴的申请。经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在20个工作日内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并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县人劳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作者:王特 吕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