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确保减轻全县农民负担
——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鲍永明答记者问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1日电 以“减调攻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涉及我县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将从根本上减轻我县农民的负担。据了解,通过这项改革,农村居民人均负担可减少48%,年人均税费负担可从现在的60.26元降到31.25元。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了解改革方案的情况,促进改革的顺利实施,记者日前采访了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鲍永明。

  意义在于体现了四个有利于

  问: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实行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县农业的比较优势,发展效益农业,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我县农业竞争力;有利于把农村干部从收款催款中解脱出来,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革农村现行的收支管理体制,理顺分配关系,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搞好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努力实现“负担减轻农民满意、作风转变群众高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目标。

  必须做到三个确保

  问: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镇(街道)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幅度减轻农民税费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给农民更多实惠。

  2、实行合理负担。从我县各镇(街道)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民收入存在差距的实际出发,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资金缺口,由县、镇(街道)财政合理负担;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合理负担。

  3、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镇(街道)机构、减少村干部补贴人数、改革农民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配套进行,同步推进。

  4、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在不折不扣落实减轻农村税费负担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县财政从实际出发,对镇(街道)财政实行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经费,确保镇(街道)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必要投入。

  农民负担减轻了

  问: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农民负担怎么减?合理负担有哪些?

  答:到今年底止,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完成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

  (一)减调改稳

  1、减轻农民负担,实行三个“取消”:

  (1)取消乡统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我县的乡统筹费项目主要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优抚款和民兵训练费等。具体取消期限和方法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自2002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优抚款、民兵训练费2002年度减半收取,2003年1月1日起取消。针对部分镇(街道)将2002年上述款项已全额收取的情况,对于已全额缴到镇(街道)财政的,镇(街道)必须将多收部分及时足额退还到村,由村退还到户;对于已缴到村的,必须及时退还到户。为减少工作量,在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也可将该多收的款项抵缴其它应缴的款项(如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等),但抵缴其它应缴款项后的余额必须及时退还到户。

  (2)取消屠宰税。从200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屠宰税。

  (3)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以资代劳款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已将该款项收取的镇(街道)必须将款项及时足额退还到农户。

  2、调整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3、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

  4、稳定农业税。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稳定不变。

  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我县财力的实际情况,由县、镇(街道)财政合理负担。

  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后,属于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劳动力应当做到自愿有偿。

  政府配套改革要整体推进

  问: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的配套改革怎么进行?

  答:按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统一规范计算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镇(街道)资金缺口。由于取消乡统筹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等因素而导致的税费减收额,由县财政根据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分类补助,优先保证经济欠发达镇(街道)的资金缺口补助。县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政策内短收,必须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对财政困难的镇(街道)实行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实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1、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坚决杜绝“三乱”现象,严禁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继续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结合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2、精简镇(街道)机构和人员。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设置镇(街道)机构,从紧核定人员编制,精简压缩镇(街道)事业人员编制。从紧确定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和标准,压缩村级开支。

  3、改革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凡县定标准以上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年终奖由镇(街道)负担并发放。同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的需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4、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镇(街道)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维护镇(街道)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基本职能。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县、镇(街道)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公平要求,做好镇(街道)财政管理和农业税征收工作。

  5、制定改革配套文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做好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调整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按照五项工作要求 扎扎实实推进改革

  问:我县是怎样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

  答:(一)建立严格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全局,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为加强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成立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徐纪平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徐林土,县委常委、副县长章生建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鲍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作为本地本部门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农村税费改革负全面责任。县纪检监察、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树立“干净、干事”的新形象。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发展效益农业、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本领,增强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各部门要端正服务思想,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便民利民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农民办实事。

  (三)走群众路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有效的办法是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政策交给群众,让他们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这是改革成功的基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基层,进农家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农村利益的重大调整,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不能孤立进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从自身做起,切实把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勇于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真正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跟踪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税费改革政策和配套办法,为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运行打好扎实的基础。要准确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农业税仍要依法征收

  问:农业税怎么征收?

  答: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行农业税负担继续保持稳定。农业税以粮食为计征本位,按原核定的计税面积和计税产量确定计征任务。农业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和协助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全省统一,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下达。农业税的征收方式采取根据纳税农户自愿的原则,可缴纳代金或现粮。根据农业税征收条例的规定和我县农业生产结构实际及农业税征管的历史习惯,纳税农户缴纳农业税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每年8月30日。

  改革和规范村提留 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

  问:村公益事业资金怎么征收和使用?

  答:村公益事业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和规范村提留的基础上,为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确保自身正常运作而每年依法从本村村民(社员)生产、经营收入中提取的一项专用资金。包括农户缴纳的大田承包款和山林资源费。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水平。征收方法为村公益事业资金实行全体村民(社员)共同负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作出当年预算,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按现行村民(社员)认可的办法进行收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该收的要收好,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的原则,依法、合理收取村公益事业资金。尤其是大田承包款作为农民的应尽义务,应做到应收尽收,专项反映,有条件的村也可按照“收归收,拨归拨”的原则,对农户进行适当分配。村公益事业资金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村公益事业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平调。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村公益事业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村内筹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

  问: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筹劳怎么管理?

  答:加强对村内筹集劳务的规范管理是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的。

  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如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按现行标准或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除遇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要求农民无偿出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村内筹劳必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筹集的劳务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公共设施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各镇(街道)经管站负责村内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要加强

  问: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规范农村价格和收费?

  答: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律取消未经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置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禁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向农民收费,制止按人头、田亩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或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及搭售商品的行为。农机作业、维修、牲畜防疫等服务收费标准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的一些价格和服务必须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乱涨价、乱收费,必要时物价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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