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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委书记王永昌在“品牌之都”颁奖典礼上致词。
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金如主持“品牌之都”颁奖典礼
中国研究院院长郑展威为“品牌之都”绍兴颁奖
在中国品牌研究院日前公布的最新评定结果中,浙江绍兴被评定为中国“品牌之都”。深圳、佛山、宁波、青岛和苏州同获殊荣。
近年来,绍兴市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区域知名品牌。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申请及注册商标15710件,中国驰名商标14件,中国名牌产品26只,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0只,国家免检产品46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地理标志产品3只,省著名商标191件,浙江名牌产品163只,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5只,省级品牌基地2个,省知名商号68家,市著名商标449件,绍兴名牌产品295只,“绍兴市出口名牌”25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全省第一,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均为全省第二。一个以国家级品牌为龙头,省、市级品牌为梯队的品牌群体已经形成。尤其是2005年,新创中国名牌产品14只,使绍兴市的中国名牌数在全省的排位从第4位上升到第2位,并获得“中国品牌经济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国十大品牌经济城市之一,今年还荣膺中国“品牌之都”称号。
据悉,中国“品牌之都”的评定是由中国品牌研究院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参选的城市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参加“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在十个以上;二是“中国品牌产品”拥有量超过二十五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五个。中国“品牌之都”的有效期为两年,不搞终身制。(完)

2006中国“品牌之都”颁奖仪式在浙江绍兴举行,中国商务部运行司副司长王北鹰、中国研究院院长郑展威为获得“品牌之都”称号的六座城市颁奖。

“中国品牌之都”城市代表一起按下手印,他们联合发布并见证了中国品牌建设的“绍兴宣言”。(记者 袁云摄影) |